神级文明从摧毁小行星开始_第103章 不愧是二级文明的王子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103章 不愧是二级文明的王子 (第1/2页)

    朱小兰变异之后的身体虽然在各方面都强化了很多,特别是强大的力量再加上变得柔软的身体,两三个变异人在她面前根本走不过三个回合。

    但面对十几个和她差不多的变异人,情况就完全不同了。

    十几个回合之后,她终于是不敌这些人被他们死死困在了中央。

    宋明走到身前拍了拍她的脸,“还真把自己当成救世主了,迎接我们的是二级文明,蔚蓝星连一级文明都不是,你凭什么和我们斗?”

    “王硕,他一定会消灭歌拉文明的。”朱小兰大声说道。

    “王硕?以为造了个机甲就了不起了,在二级文明科技面前,你知道有多么可笑吗,你还指望他?”

    周哲大笑一声,丝毫没把朱小兰的话放在心上。

    “不过你长着这么漂亮衣服脸蛋儿,就这么杀了你还真是可惜。”

    “还真是,正好我们兄弟好长时间开过荤了,不如……”

    二人相视一眼,随即狂声大笑起来。

    听到他们的这番对话,朱小兰第一次慌了。

    “你们干什么,我告诉你们,你们敢对我动手动脚,王硕一定不会放过你们的,他……他……”

    “他怎么样?”

    宋明再度拍了拍朱小兰的脸,“他现在就是站在这里,站在我后面,我都能让他跪在地上……”

    话没说完,朱小兰突然笑了。

    “你笑什么?”

    “你说啊,你继续说啊,你怎么不说了。”朱小兰的笑容充满了得意,充满了自信。

    这一刻宋明似乎也意识到了什么,他猛的转身,然后就看到穿着机甲的王硕站在那里静静的看着他。

    “王……王硕?!”

    宋明和周哲被骇的连连倒退差点撞到了墙上。

    王硕冷冷的看着宋明和周哲,抬起手臂,掌心瞬间被点亮。

    “住手,你住手,我们可是……”

    只可惜王硕根本听不进去他们的话,点亮的掌心飙射出直径达到两米的激光炮,恐怖的高温直接让他们从原地蒸发,连一点残渣都没留下。

    剩下的变异人同样也逃不过王硕的掌心,转瞬之间,这个屋子就只剩下王硕和朱小兰。

    “老板,你……终于回来了,谢谢你救了我。”

    朱小兰感到有些愧疚,本以为自己能解决这些问题,没想到最后还是王硕出面来救了她。

    “谁让你自作主张这么做的?”王硕问道。

    “没……没人,是我自己……”朱小兰吞吞吐吐,此事她的确是理亏在先,所以她也不敢跟王硕狡辩。

    “你知道你这么做的后果是什么吗?”

    “后果?我变强了啊,你看看我现在的力量,你看看我现在的速度。”

    朱小兰一边说着一边不断的出拳,旁边的石柱都被她一拳给砸了个粉碎。

    “如果我说,你现在的力量是用你的寿命换来的呢?”

    “啊?”

    朱小兰动作一僵,随后立刻笑道,“不可能,这么强大的基因液,怎么可能是我用寿命换来的,只要我不断注射,我就能一直活下去,而且我还能变得更强。”

    “你简直……”

    王硕指着朱小兰,已被她气的不知该说什么好了。

    过了半晌,他终于是冷静下来说道,“你啊你,你注射的基因液明显是不完整的,你看看你的脸还有你的身上,你都没发现异常吗?”

    “哎呀,那个人都跟我说了,这都不是问题,过段时间就自动消退了。”朱小兰毫不在意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根本不明白,第一次发现公司内那一男一女,他们注射的基因液就是完美的,因为他们的身上没有出现任何变化。

    但凡注射基因液之后身上出现了任何异变的,基因液都是不完整的,你……最多还有三年寿命。

    而且每天注射那东西,估计你连三年都活不到。”

    看到王硕如此郑重的样子,朱小兰第一次慌了,“你……你开玩笑的吧?”

    “你看我的样子像是开玩笑嘛?”

    “那……那怎么办?”

    王硕没有回答她的问题,“你刚刚说的那个人是谁,是她给你注射的基因液,不是刚刚这两个人?”

    “神婆,她自称歌神婆,在东岳城。”

    “带我去!”

    王硕无奈的叹了口气,此刻是责怪她不好,赞美她更不好,一路上只能保持沉默一直到东岳城。

    朱小兰也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,一路上一个字都不敢说,生怕惹恼了王硕。

    东岳城和华城内的景象也差不太多,很多疯狂的人都在排队注射基因液,很多人都奉歌拉人为神。

    他们认为神明即将降临,所以要把自己变成神徒……

    城内一座豪华的酒店内。

    一个女人正在一个豪华套房内摆弄着一套精密的仪器设备。

    这些仪器不断发出‘滋滋滋’的电波声,女人不断调整按钮,似乎是想发射某种未知的信号。

    在旁边还有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