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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章 卖酒的问题 (第2/2页)
好。 应该也是有品质上好的酒的,不过韦仁实没有见着,暂时也喝不起。 至于蒸馏酒,别的不说,光是清亮如水,就是一个大卖点了。至于口味,起先若是怕唐人接受不了,也可以控制水的含量来调低酒精度,降低刺激性味道。 其他的生意按说也不少,但先期投入太多,韦仁实手里眼下没有这个本钱。有些还需他建设工坊进行试验,如今更是没有这个财力去支持这些试验。 唯有酿酒,在成本不算太高,工艺不算太难的前提下,就能够产出比如今市面上更好的酒来,可谓是眼下对韦仁实来说性价比最高的产业了。 不过,还是有一个需要克服的前提条件。这个前提若是不能克服,那后续一切都是妄想。 那就是眼下的榷酒制度。 韦仁实记得,唐高祖武德年间,因粮食歉收,李渊曾下诏禁止酿酒,措辞相当激烈,曾用过“沉湎而之辈,绝业亡资……兵革未宁,年数不登,市肆踊贵,趋末者众,浮冗尚多,肴羞曲蘖,重增其费,救弊之术,要在权宜关诸州官民,其断屠酤”这样的话来。 而后大唐兴盛,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,榷酒制度虽然一直存在,但是却管的并不太严。 不过,安史之乱以后,唐朝为确保朝廷的财政收入,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,便巧立名目,征收苛捐杂税,重新恢复了税酒的政策。 “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,随月纳税,除此之外,不问官私,一切禁断”。朝廷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,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,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,未经特许的,则无资格从事酒业。同时除官府设肆卖酒外,又有官卖酒曲,或由特许的酒户输占酒价之半的榷酒钱,又或是将榷酒钱分摊于青苗钱上,来维持朝廷对酿酒、卖酒的垄断。 另外,卖酒人每卖一斗则须“榷百五十钱”,这是一个很高的税率了。 抛开税率高低不说,光是这身份,就决定了韦仁实是不能酿酒、卖酒的——他不是酒户,若是私自卖酒酿酒,那便要被官府缉拿,下狱问罪。 所以韦仁实要想做这酿酒卖酒的生意,只有两个途径,一则是将自己一家转成酒户,这是根本不可能的。二则,那便只能是寻一酒户合作了。 这寻找酒户合作,也有问题。 若是寻常的小酒肆,根底本就小,需要再去营销去打开市场,且因根基太小,若惹来觊觎,在种种竞争当中也容易被击垮。好处,是若与这种小酒肆合作,自己可以占到相当一部分的红利,如果酒肆靠着蒸馏酒顺利崛起,那给自己带来的收入会非常可观。 亦或是去找那些已经做大的酒肆,这种大酒肆的市场体量大,有后台,抗冲击能力强,且已经有了自己的市场和销路,能省去许多麻烦和精力。但这种大酒肆已经如此规模,利润稳定,自己一个小小书生,平白的找上门去要合作,分红利,恐怕是不容易的。且,所占的份额,估计也会少去不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