紫檀进化系统_第三十四章:山巅阵开!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三十四章:山巅阵开! (第1/2页)

    树下,伍胜的眼珠瞪得溜圆,从脖子往下在流着鲜血,已经完全断气了!

    此时,所有人的心里都升起一股寒气。

    凶手么?

    没看见!

    顿时,所有人都失了方寸。

    一旁的秦天像是想到了之前有关壶瓶山神鬼出没的传说,惊慌地说道:“不会是恶鬼缠命吧!这壶瓶山,可邪得很呐!”

    秦天颤抖的话语一出,就好像是鬼片中渲染气氛的背影音乐一样,让人不寒而栗。

    在场的,哪怕是五级异人都打了个寒战。

    罗启明气不打一处来,任是脾气再好,也是忍不住一巴掌招呼在了秦天的脸上,冷脸说道:“妖言惑众!”

    然后一脸恨铁不成钢地看着身边的人,大骂道:“慌个毛,什么神鬼之说,这他么是被人杀了,这么大个刀痕看不出来,都五级异人了,能不能有点脑子!”

    罗启明的话语顿时骂醒了众人。

    众人转念一想,是啊,我们都是五级异人了,怕什么鬼神?

    不过,这确实有些渗人啊,刚才大家都眼睁睁地看着呢,伍胜直接就死了,而且没有看到任何人的身影。

    即便现在是无神论时代,人类已经进入了修炼时代,但是鬼神之论在传统的华夏人心中依旧有着一种威慑力。

    “精神力都给我放出来,勘探四周,齐兵,秦天,你们把伍胜安葬了吧!”

    罗启明指挥道。

    眼神阴翳地看着周围,不知道在思量着什么。

    突然,听到齐兵一声惊呼:“少爷,伍胜的背包被拿走了!”

    罗启明一听,看了过去,果然,在伍胜的身边什么都没有。

    “混蛋,到底是谁!这些天找到的东西大部分都在伍胜的身上!”罗启明怒道。

    “是谁,可敢出来一见,行些龌龊偷窃之事可不是异人所为!”罗启明对着周围大喊大叫着。

    始作俑者确实听见了,付卿现在距离罗启明等人并不远,就在附近的几棵树上。

    听到罗启明的话,付卿不屑地笑着。

    龌龊?有你龌龊?你还以为擂台对战呢?出来一见被你们打死么?

    一番发泄无果,罗启明也只能作罢,吩咐手下将伍胜的尸体安顿好了之后,便往其他地方去了。

    不过,相比于之前来说,罗启明的队伍不在松散了,而是十分警盛地列出队形往前前进。

    时刻防止着别人偷袭。

    任是罗启明如何想,都想不到偷袭者竟然是付卿,毕竟匿形草这种东西实在是不多,哪怕罗启明知道匿形草的存在,也不会想到这个层面。

    另外一边,不远处,付卿则是静静地看着罗启明众人远去的身影,冷笑着说道:“呵呵,还没完呢,老子有得是时间和你们玩儿!”

    说完之后,付卿则是取过了伍胜的背包,一边打开说道:“来,看看有些好东西!”

    付卿一把拉开了背包的拉链。

    顿时,一阵阵香气从里面窜了出来。

    付卿顿时眼神一亮,一件件的拿出来。

    “淬骨花,烈焰草,醒神果,有些好东西啊!”

    “三级药草,这么多嘛?一、二、三……哟,足足三十几株,还不错。”

    付卿细细地清点了一番,四级的药草一共只有三株,淬骨花,烈焰草,醒神果这三种是四级的药材。

    这倒是让付卿老怀安慰,四级药材和三级药材不同的地方在于。

    四级及以上的药材一般都会有些特殊的效果,比如,淬骨花从名字可以听出来,这颗淬炼人类身上的骨头有关。

    烈焰草是五级药品火莲丹的辅药,火莲丹对于一些能够控火的异人有很大的帮助。

    不过到了付卿这里,烈焰草要是吃到了肚子里去,大概率是增加一些和火焰有关的buff吧。

    醒神果也是果如其名,用来恢复精神力所用的。

    三级药材给予付卿的buff大多都是什么力量加成,速度加成,精神加成,治疗啊,御毒啊这一类的buff。

    不像四级以上的都会给一些特殊的buff。

    “四级药材应该在200点左右,这三株差不多就是600点,至于这三十株三级药材加一起差不多也有6、700点的样子吧!”

    “啊,这家伙好穷啊,全身家当不过一千多点属性点!”

    “不过,三级药材为什么能和四级药材差这么多属性点呢?”

    付卿自言自语地说道。

    他竟然嫌弃一千多属性点少?要不是最近吃了个八级的兽核和六级的匿形草,现在付卿不过才几百点呢,说不定还得继续吃草啃树皮嚼兽筋呢。

    不过,让付卿不解的是。

    三级药材和四级药材属性点的差距太大了,四级药材最少可以加200点。

    但三级药材最多只能加到50点,次一点的甚至只有20点!

    想了半响,付卿实在有些搞不懂紫檀木心这个评判属性点的方法,索性也就不想了。

    清点了一番之后,付卿这才做下一步的打算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