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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 谁敢比我惨 (第2/2页)
他们卖给了泰洛西奴隶商人,这违背七国的法律——七神信仰下不允许奴隶存在。” “你被流放了?有点严苛,可以先罚款以儆效尤,警告你下不为例嘛。”丹妮说。 “比流放更荣誉,也比流放更残酷,我犯了死罪,要被砍头。” “呃......” “根据先民的传统,艾德史塔克要亲自审判我,听完我的临终忏悔后,他也必须亲自用寒冰砍下我的脑袋。” (寒冰:史塔克家的族剑,瓦雷利亚钢,公爵用之处决犯人——不分贵贱,皆可平等享受寒冰的锋刃) 丹妮看看乔拉刚才在石板上刻画的维斯特洛草图,说:“临冬城距离熊岛有点远呢,你逃了?” “差不多一千公里吧,不停换马奔驰,最快两天能到海边,第三天就可以登上熊岛。不过三天对我来说已经足够...足够带着琳妮丝和她的珠宝逃跑。” “如果我没记错,你是莫尔蒙家族的独子。” 乔拉点头,“是的,我父亲就我一个儿子,我还有个亲姑姑,不过她的五个孩子都是女儿。” “你父亲披上黑袍了?” “嗯。” “你曾经作为艾德史塔克的护卫,参加过篡夺者之战?”丹妮又问。 “我还参加了三叉戟河战役。”他轻轻说,声音如拂过鬓发的微风,带着小心谨慎与隐隐的骄傲。 “你为临冬城出生入死这么多年,陪着他当叛徒,陪着他平定叛逆,结果因为几个偷猎者,他要砍莫尔蒙家族唯一男丁的头?!”丹妮语气复杂,虽是问句却平铺直叙。 “史塔克就是这样的人,”乔拉现在说来依旧忿忿不平,显然他也觉得自家封君对自己太过严苛。 半响,骑士又叹道:“这也算他少有的魅力之一吧,公平公正,严以利己,也严以待人。” 呵呵,应该是“严以利己,宽以待人”才算人格魅力吧? 乔拉的事放在大天朝任何一个朝代,都让人无法想象。 这已经超越铁面无私的范畴,包青天还有法外融情的时刻,不然七侠五义怎么可能活得下来?只能说,艾德·史塔克活得太安逸,为人也太过死脑筋。 丹妮不由在心想:难道在这个世界,守江山那么容易?史塔克家这么作,北境之王的位置依旧安稳如山。 可坦格利安怎么丢掉江山的?难道这个身体的老爹,“疯王”伊里斯比艾德还...还能作? 天可怜见的,如此没有权谋手腕的他们,可以一边使劲作,一边维系王国几百、几千年。大天朝那些末代君王知道这事后,估计要羡慕得口水都流出来。 其实脑筋死板的只有北境人,像兰尼斯特、提利尔、马泰尔等家族,权谋完全不输于任何天朝著名君主。 “好吧,你继续。“她觉得自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,这个世界与自己熟悉的东方生存法则差距太大。 她只能适应,要改变...至少龙要强到无法用弩箭射死——似乎还没射不死的龙? 要不要让巨龙学习维斯特洛的骑士,搞一套全身铠穿穿? 如若裸身单挑,只现在的小小卡拉萨,便可以找出十个砍死乔拉的马人战士。可如果披上铠甲,她的血盟卫也一个都不是他的对手。 丹妮胡思乱想,乔拉还在继续,“我告诉自己,只有我与琳妮丝真心相爱,荣誉、身份、家乡、爵位、亲人等等,所有一切都不重要。我带着她逃到里斯,那艘大船还值一点钱,我们过了半年富足的生活。” 一听到“真爱”两字,丹妮就知道乔拉要悲剧。 果然,他熊一般凶恶的眼睛变红,眸光水润欲滴,络腮胡国字脸扭曲成一个字——“苦”。 “我只能去当佣兵,除了帮人打仗我什么生存技能也没有。那一天,我接到一项任务,要离开里斯,去几千里之外的诺恩河与布拉佛斯人抢地盘,她......” 他的语气变得悲痛莫名,“我将定金交给她,她拿着金币与自己的珠宝,在我离开后的第二天,搬入贸易王子崔格?欧莫伦的寝宫。” 好惨! 丹妮现在看乔拉,就觉得他的大脸上的“苦”字,已变成了明晃晃的“惨”字。 原剧情中,被他爱着的、献出下半生的丹妮,也一直给他发好人卡,这...... 如果乔拉·莫尔蒙站出来,大声喊一声:谁敢比我惨?! 丹妮使劲想了想,似乎只有未来的席恩能诺诺地说一句:也许,我能够到你的裤腿脚。 其实,她是当局者迷,忘了有一个人远比乔拉·莫尔蒙惨十倍。 那,就是她自己。